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对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有效激发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温室气体自主减排,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意见》。
答: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意见》突出企业自愿披露原则,可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作出强制性要求的有益补充,推动形成政策合力。通过鼓励自愿披露带领企业自主减排,为落实“双碳”战略,探索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道路和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有助于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通过披露有关信息,加强公众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监督,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气候挑战转向主动承担气候责任,形成良性循环。二是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科学性和针对性,企业及时、准确地披露有关信息,能够给大家提供扎实数据支撑,协助管理部门更准确了解排放状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和气候政策。三是有利于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环境绩效,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重要参考是依据之一,通过披露排放信息,公司能够向金融机构展示其环保成果和减排努力,从而更容易获得绿色金融支持,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答:《意见》主要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技术规范体系,快速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公开披露有关标准。二是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公开披露形式和渠道,从规范报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励临时披露等方面提升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便利性,带领企业披露的“供”与市场使用的“需”可以更加好匹配。三是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健全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鉴证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级评价、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产品碳足迹核算等领域中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四是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公开披露提供市场化服务,加强基于披露信息开发和创新相关这类的产品与服务。五是鼓励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支持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自愿披露工作,鼓励重点排放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组织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六是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公开披露的国际合作,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技术规范与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协同衔接与互通互认。
答:为推动《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落实,《意见》主要提出了三方面推进保障机制。一是形成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公开披露有关政策体系建设、技术规范制定、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强政策衔接与工作协同,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不断汇聚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引导社会组织和公共媒体对披露工作做监督和评价,推动企业逐渐完备和改进披露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等活动对温室气体信息公开披露的典型案例和有益经验进行宣传,为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