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4年8月31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奉告,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分中心(东阳市迎宾大路66号)承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4年9月30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奉告,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分中心(东阳市迎宾大路66号)承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